来源:岳麓书社作者:白新良 王琳 杨效雷编辑:杨雁霞2026-08-19 17:34:05
本文节选自《大明之变:明英宗及其时代》中《王振弄权》(有删节),作者白新良、王琳、杨效雷。

△《大明之变》,岳麓书社出版
正统七年(1442),太皇太后辞世,朱祁镇正式开始亲理政务。全国上下,朝野臣民皆希望年轻的君主能够兴利除弊,成为一代守成令主,使大明王朝江山巩固、政治稳定,进而再现“仁宣之治”的盛世局面。然而,与人们的愿望相反,朱祁镇亲政伊始便出现了宦官王振弄权、祸害朝野的局面。
王振,山西蔚州(今河北蔚县)人。永乐年间,曾以儒士任职学官。因无甚政绩,考满时成绩平庸,本当谪戍。然而当时成祖朱棣有旨:考满乏绩的官员,如果已有子嗣,其人愿自净者,可入内廷训导女官。王振便借机自净入宫,教授宫人读书,人皆称其为“王先生”。王振本性聪敏狡黠,又曾混迹于官场,入宫不久,便受到仁宗朱高炽的信任,被派去侍奉后来的宣宗朱瞻基。朱瞻基即位后,王振又以皇帝亲近太监的身份侍奉年幼的皇太子朱祁镇。为图日后的荣华富贵,王振尽心竭力地服侍皇太子。很快王振便成了皇太子身旁须臾不可离的近臣。宣德十年(1435)正月,年仅九岁的皇太子朱祁镇即位。未等到改元,朱祁镇便急不可待地命王振执掌司礼监,为王振日后弄权铺平了道路。登上司礼监掌印太监的宝座之后,王振很快开始挟帝用事。

太皇太后为了避免皇帝受到宦官左右,使皇帝能够做到笃任辅臣,有一次还差点儿将王振杀掉。然而太皇太后毕竟年事已高,又多病,对朝中事务不能件件过问,不久之后,王振的势力又开始抬头。正统四年(1439)十月,发生了福建按察司佥事廖谟杖死驿丞的案件。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,杨溥与杨士奇发生了分歧。因驿丞是杨溥的同乡,杨溥欲判处廖谟死罪。而廖谟又恰巧是杨士奇的同乡。为了庇护同乡,杨士奇欲以“因公杀人”论处廖谟。两位阁老争持不下,请太皇太后明断。王振借机进言:“二人皆挟乡故,抵命太重,因公太轻,宜对品降调。”太皇太后认为王振的判法还算公正,便降廖谟为同知。这样一桩两位辅臣皆牵连其中、徇私不能公断的案件,竟由王振一句话就解决了,而且不偏不倚、处置公允,太皇太后也不免对其另眼相看。
自此,王振利用太皇太后以及皇帝的信任,益发明目张胆地揽权树威,自杨士奇以下,诸大臣皆莫能制。正统五年(1440)某日,王振曾到内阁,不阴不阳地对杨士奇说:“朝廷事赖三位老先生,然三公亦年高倦勤矣,后当何如?”从问话里不难看出,王振是想让“三杨”交出阁权。“三杨”恐王振说动皇上,让王振亲信入阁,在商议之后,遂荐曹鼐、苗衷、陈循、高穀等人。这样,到了正统五年(1440)左右,曾经直言敢谏、备受倚重的“三杨”权势已大不如前,而宦官王振则逐渐凌驾于内阁之上,成为权倾朝野的新贵。王振为了进一步扩大影响,还着手培植亲信,以伺机窃取权力。工部郎中王佑、兵部侍郎徐晞皆被其笼络。

随着权势的不断增长,王振竟开始以周公自比,而群臣无一人敢提出异议。正统六(1441)年九月,奉天、华盖、谨身三殿及乾清、坤宁二宫重修完成,朱祁镇大宴群臣。按例,宦官无论多么受皇帝宠信,都不得参加廷宴。王振却大胆说道:“周公辅成王,我独不可一坐乎?”朱祁镇闻之戚然,乃命开东华中门,任王振出入。王振至廷宴,众多官员都望风而拜,王振心中十分喜悦。后来史家感慨言之:“振罪固大,英宗亦何迷谬若是哉!”
正统七年(1442)之前,虽上有太皇太后,下有“三杨”,但王振实已操权于其间。正统七年之后的形势,对王振来说更加有利。正统七年(1442)十月,太皇太后去世。此前,“三杨”中的杨荣已于正统五年(1440)辞世;杨士奇则因其子杨稷在家乡不法,为言官所劾,“坚卧不出”;唯有杨溥在朝,但毕竟年老势孤。新阁臣马愉、曹鼐又根基尚浅,不足以与王振抗衡。而朱祁镇虽渐渐长大,却仍倚赖王振如父师,于朝政置之不问,“颇事燕闲”,“相臣不得睹其面……累日积月,朝钟不鸣”。朝廷奏章皆由司礼监把持,政令多出内批,如此一来,王振权势日盛,乃至“跋扈不可制”。不出几年光景,便将“三杨”辅政时期苦心经营的清明政局破坏殆尽。

太皇太后去世后,王振便迫不及待地命人拆毁了宫门处太祖朱元璋所立“内臣不得干预政事”的铁牌。之后便“恃宠狎恩,夺主上之威福;怀奸挟诈,紊祖宗之典章。每事不由于朝廷,出语自称为圣旨,不顾众议之公,惟专独断之柄,视勋戚如奴隶,目天子为门生”,招权纳贿,其事不一而足。
为把持朝政,王振奉行“顺我者昌,逆我者亡”的准则,朝臣中不少趋炎附势之徒纷纷见风使舵,拜倒在王振门下。
政治权势的扩张往往伴随着经济利益的增长。王振一方面通过收受贿赂、卖官鬻爵,聚敛了巨额财富;另一方面,又用聚敛而来的财富广置庄所、田园、马坊等众多产业,其收益“不输国课”。待土木之变后,籍没王振家产时,发现有“玉盘百面,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余株,金银六十余库,币帛珠宝无算”。且仅京城内外便建有宅第数处,皆“重堂邃阁,拟于宸居,器服绮丽,尚方不逮”,这还不包括他所经营的庄所、田园等。

在对依附自己的官员大加超擢的同时,对于不愿与己为伍的朝官,王振则横加打击,以致朝官被处罚者不可胜数。在王振弄权期间所制造的累累冤案之中,“刘球案”最令人发指。刘球是江西安福人,初任礼部主事,后被荐为翰林侍讲。先是,正统六年(1441),朱祁镇受王振怂恿,欲立“不世之功”,征调大军讨伐麓川。对此,刘球上疏提出异议,认为北方边患日重,不宜调军南征。王振因刘球阻其事而深恨之。正统八年(1443)四月,刘球再次上疏,建议皇帝“亲政务以总乾纲”“别贤否以清正士”“息兵威以重民命”,条条建言皆暗示王振专权之祸,这就更加触怒了王振。疏入,王振即命逮刘球下锦衣卫狱。刘球在狱中受酷刑折磨后,王振又指令马顺将其秘密杀害,并将尸体肢解以泄心头之恨。
刘球一案发生之后,不少朝臣慑于王振之淫威,“争附振免死,赇赂辏集”,“公侯勋戚呼曰‘翁父’”。一时之间,群小满朝,一片乌烟瘴气。而另外一些清廉自守、不甘与之同流合污的官员,如国子监祭酒李时勉、礼部右侍郎钱习礼、工部尚书王卺等人,则纷纷免冠而去、罢归乡里。

正统年间,王振恶迹昭彰、坏事做尽,皇帝对他的宠信却丝毫没有动摇过。不但听任他“擅杀剬威”,对其礼遇之优也是无与伦比的。正统十一年(1446)正月,皇帝在赐王振白金、彩币诸物的同时,又下敕书褒扬王振:
……振性资忠厚,度量宏深……皇考念尔为先帝所器重,特简置朕左右。朕自春宫至登大位,前后几二十年,而尔夙夜在侧,寝食弗违;保卫调护,克尽乃心;赞翊维持,靡所不至;正言忠告,裨益实多……朕眷念尔贤劳,昕夕不忘,尔尚体至意,始终一致。我国家有无疆之休,尔亦有无穷之闻。
由此可见,在皇帝眼中,王振之功德简直可与伊尹、霍光相比了。既然如此,那些敢于揭露王振罪恶者,自然被施以重罚。
另外,朱祁镇还爱屋及乌,对于王振的两个侄子也频施恩泽。正统七年(1442)六月,朱祁镇下诏,升王振的侄子、锦衣卫千户王山为本卫世袭指挥同知,“中官世袭,实始于此”。十一年(1446),朱祁镇又予王振的另一个侄子王林世袭锦衣卫指挥佥事之职。同时对二人赏赐无数。
这两个侄子倚仗王振之势,亦无恶不作:“淫乱暴横、强抬良家子女、夺占邻家地基,甚至搬抬官物,出入朝门,守卫官军不敢盘诘。”正统八年(1443),王山欲夺人之妾,其妻不肯,便被诬以谋害亲夫罪,下狱论死。正统十二年(1447)四月,武功中卫指挥使华嵩与王林争妓。王林怒,遂告发华嵩宿娼。华嵩按律本应处以杖刑,朱祁镇却下令,将其脑袋剃光,涂色,于教坊司门前枷号示众,而后充军大同。而王振的亲信爪牙马顺、郭敬、陈官、唐童等人也有恃无恐、肆行无忌,在王振作恶时充当帮凶、打手。

除倚信王振外,对于其他宦官,朱祁镇也都宠任有加。赐金、赐物、赐官、赐田的记载不绝于书;即便他们为非作歹、触犯刑律,也往往予以宽纵,不加严惩。
见皇帝如此偏袒,一些宦官更加肆无忌惮,甚至欺侮到了四朝元老、太师张辅的头上。正统十二年(1447),依附于王振的太监喜宁欲占张辅田宅。身为朝廷重臣,张辅当然不甘于受太监的欺侮,遂不从。喜宁之弟喜胜便率领家阉闹事,将张辅家仆之妻殴打致死。张辅上诉朝廷,朱祁镇宽宥喜宁、喜胜,只是令其家阉戍边。喜宁于此事本来理亏,因皇帝的偏袒才不至于获罪,但他仍不肯善罢甘休。正统十二年(1447)六月,他又唆使青县知县诬奏张辅擅占民田。朱祁镇不问是非曲直,即命张辅将侵占之田还民,只是顾念张辅是老臣,不问其罪。见皇帝如此偏听偏信宦官,张辅为求善终,只好忍气吞声,“稍屈以避祸”。
朱祁镇对以王振为首的宦官的宠信,使得宦官势力浊流翻滚,波及当时社会的各个角落。这一局面不仅为当时本已晦暗的朝政蒙上了一层厚重的阴影,更成为社会动荡的重要诱因。
图书信息

《大明之变:明英宗及其时代》
978-7-5538-2380-5
白新良 王琳 杨效雷 著
内容简介
本书聚焦明代正统、景泰、天顺三朝的风云变幻,以明英宗朱祁镇与明代宗朱祁钰的权力纠葛与命运起伏为主线,深度揭示兄弟二人如何在国难与权谋中推动历史转折。幼年登基的正统帝朱祁镇,因宠信宦官王振而仓促亲征,终致“土木堡之变”,兵败被俘。天子北狩,乘舆播迁,明朝国运危在旦夕。景泰帝朱祁钰临危受命,稳住江山,却又在“夺门之变”后黯然退场。全书以史学名家的严谨笔触,依托详实史料,细致梳理这段跌宕起伏的历史进程,还原关键事件与历史细节,更深入刻画人物在时代洪流中的挣扎与抉择,叙事宏大而细节丰富,为读者呈现出一幅波澜壮阔的大明历史画卷。
作者简介
白新良,生于1944年,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,多年致力于明清史和中国古代教育史研究,出版专著《乾隆传》《中国古代书院发展史》《清代中枢决策研究》《清史考辨》等十余部。
王琳,生于1971年,祖籍河北乐亭,南开大学历史学硕士,高级记者。1996年从南开大学历史所毕业后进入地方党报工作,多次荣获省新闻奖一等奖,获评省优秀新闻工作者。
杨效雷(1967年—2022年),历史学博士。曾任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,文物与博物馆学系主任,兼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、国际易联理事、中国周易学会常务理事、天津国学会副会长等职务。出版《中国古代周易诠释史纲要》等专著。